各位親愛的兄弟姊妹,

儘管有時為了守護福音的真理,亦即是守護主,耶穌基督,而使到保祿在那「十二
人」面前大膽地講話,保祿可是一直都非常尊重那「十二人」。今天我們要談的,正是與此有關的兩宗事故,這兩宗事故顯出保祿對刻法和其他宗徒的態度是既尊重,同時也是敢言的:這兩宗事故指的是一般所稱的耶路撒冷的「宗徒會議」及《致迦拉達人書》所記載,發生在敘利亞安提約基雅的事件(參看2:1-10; 2:11-14)。
教會所舉行的每一個會議,不論是普世性或區域性,都是「聖神的事件」,為履行全體天主子民的要求:對這一點,那些有幸參與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人,都有親身的體驗。正因為這樣,聖路加給我們報道了教會在耶路撒冷舉行的第一屆會議,和眾位宗徒就這會議所決定的事,寫給散居各地的基督徒團體的信,這封信這樣開始:「因為聖神和我們決定……」(宗15:28) 。這位在整個教會內工作的聖神,為了實踐祂的新計劃,祂牽着各位宗徒的手以開闢的途徑:祂才是教會的建立的首要匠人。

這次在耶路撒冷,於那個剛發端的團體內所舉行的聚會中,可以說不乏張力。會議要決定的,是有關應否要求那些接受了主,耶穌基督,的外邦人,行割損禮,抑或他們可以無須遵守梅瑟法律,即是無須遵守那些使人成義,成為守法者必須遵守的規戒,尤其是無須遵守那些屬於宗教方面,有關個人的潔淨,分辨潔淨的和及不潔的食物,及遵守安息日等規條。關於這次耶路撒冷的聚會,保祿在《致迦拉達人書》第2 章1至10節中也有提及:在大馬士革路上,與復活的主相遇後十四年 —— 即是主後40年的下半年 —— 保祿和巴爾納伯從敘利亞的安提約基雅出發,陪伴他們的是弟鐸,保祿的忠實合作伙伴,弟鐸原籍希臘,卻沒有為了要進入教會而被迫接受割損禮。保祿借此機會,向被他定界為重要人物的那「十二人」陳述,指出他的福音是不受法律約束的福音(參看迦2:6)。在與復活的主相遇這事件的啟發下,保祿明白到,對那些接受了耶穌基督的福音的外邦人來說,不論是割損禮,抑或有關食物和安息日的規戒,這些作為正義的記號的事物,都成了不必要:基督就是我們的正義,因此一切依從祂的,也成了正義,再不需要別的記號使自己成義。另外,在《致迦拉達人書》中,保祿也簡略地提到這次會議的情況:例如他熱切地憶述那使人不再受法律約束的福音,如何獲得被稱為「柱石」的雅各伯,刻法和約望的認可,他們和他及巴爾納伯握手,表示通力合作(參看迦2:9)。如我們所注意到的,若對路加來說,耶路撒冷的宗徒會議展現了聖神的行動,那麼對於保祿,這會議代表的,則是對一切參與這會議的人,所分享的自由的決定性確認:一個讓人無須再遵守來自割損禮和法律的規戒的自由;正是為了這自由,「基督解救了我們,為使我們成為自由的人」,所以我們不要讓奴隸的軛再束縛着我們(參看迦5:1)。保祿和路加對耶路撒冷會議這兩種不同描述,其實都是來自聖神的釋放行動,因為正如保祿在《致格林多人後書》所說,「主的神在那裏,那裏就有自由」(參看格後3:17) 。
然而無論如何,正如保祿的《書信》非常清楚顯示的,基督徒的自由,與放縱或為所欲為,完全是兩回事;基督徒的自由使人依從基督,這表示這自由會督促人向弟兄,尤其是向那些有特別需要的弟兄,提供真正的服務。正是為了這緣故,保祿以眾宗徒向他最後的囑咐,結束有關這次會議的報道:「他們只要我們懷念窮人;對這一點我也曾盡力行了」(迦2:10) 。由於每一個「會議」都是產生自教會並最終回歸教會,所以教會是每一個「會議」的起點和終點。就這次耶路撒冷會議而言,其注意力最終回到窮人身上,從保祿在他那些《書信》中的不同報道,可以看到耶路撒冷教會最關注的就是這件事。對於保祿關心窮人這思想,在《致格林多人後書》(參看格後第8 及第9章),和《致羅馬人書》的結束部份最為清楚(參看羅第15章) 。透過這些文字,保祿顯示出他如何忠實地履行了,那次會議在周詳思慮後所作的決定。

或許我們無法完全理解,為何保祿和他的團體如此重視為耶路撒冷的窮人所作的「捐助」:colletta。事實上,從宗教活動層面而言,這是個前所未有的創舉:是個自由和出於自發的行動,絕對沒有任何強制性;全部保祿於靠近西方所建立的教會,都有份參與這事。這「捐助」表達了保祿的團體對巴勒斯旦的母教會所懷的感恩之情,因為正是從她那兒,他們獲得了福音,這不可言喻的恩賜。亦正是為了這緣故,保祿對這共享行動是如此重視,以至他甚少簡單地稱之為「捐助」:這行動對他來說,相等於「服務」,「祝福」,「愛德」,「恩寵」,或甚至「禮儀」(格後第9 章)。特別是最後這個詞彙,着實讓人意想不到,保祿竟然將一個普通的金錢「捐助」,提升至敬禮的價值:這「捐助」一方面是每一個團體奉獻給天主的禮儀行動或服務;另一方面,這「捐助」也是一個為了人民的利益而完成的愛德行為。易言之,對窮人的愛心和神聖禮儀是分不開的,對窮人的愛心即是禮儀。這二者永遠存在於教會所舉行和生活的禮儀內,因為教會禮儀的本質最反對的,正是將敬禮和生活分開,將信德和行為分開,將祈禱和對弟兄的愛德分開。耶路撒冷會議的誕生,也是為了要解決應該如何對待那些接受了信仰的外邦人,結果是選擇了他們無須遵守法律所規定的割損禮和其他規戒,並決定對於教會和牧民上的要求,均以在基督耶穌內的信德,及對耶路撒冷的窮人和整個教會的窮人的關愛為中心。

第二件要談的,是發生在敘利亞的安提約基雅,那件眾所周知的事故,這事故證明了保祿內心所享有的自由:在一個同時有原籍猶太的信友和外邦人的信友一同吃飯的場合,應有什麼態度?這事故呈現另一個由梅瑟法律引起的問題:即是對潔淨的和不潔的食物的區別,這個深深地將希伯來人和外邦人分隔開的規戒。開始時刻法,即伯多祿,慣常同希伯來人及外邦人一同吃飯;可是,當由雅各伯,主的兄弟(迦1:19),那裏來了一些人後,為了避免令這些仍然遵守潔淨食物的法律的人跌倒,伯多祿開始避免與外邦人一同吃飯;並影響到巴爾納伯也作了同樣的選擇。這選擇深深地將受過割損禮的基督徒,和皈依自異教主義的基督徒分開。這種實際上威脅着教會合一和自由的態度,引起保祿很大的反應,以致他指摘伯多祿和其他人裝假:「你是猶太人,竟按照外邦人的方式,而不按照猶太人的方式過活,你怎麼敢強迫外邦人猶太化呢?」(迦2:14)。事實上,這次事故的發生,是基於雙方,即是一方面是保祿,另一方面是伯多祿和巴爾納伯,的不同顧慮:對伯多祿和巴爾納伯而言,與外邦人分隔開,是一種代表維護猶太信友及避免他們跌倒的措施;可是對保祿來說,這樣做會令人對基督賜給外邦人和猶太人的普世性救恩,產生誤解的危險。若惟一使人得救的途徑,是因着對基督的信德,因着依從祂,而無須任何法律規條。那麼,請問在吃飯這件事上,仍緊守着非潔淨食物不吃的規戒,還有什麼意思?很可能在這件事上,伯多祿和保祿他們二人所關心的,也不一樣:前者關心的,是不想失去那些接受了福音的猶太人;後者關心的,則是別削弱了基督的死亡給所有相信祂的人帶來的拯救價值。

然而奇怪地,數年後(約於主後50 年左右),保祿自己竟然處於類似當年的情況中,在寫給羅馬人的信中,為了避免失去那些信德軟弱的,或令到他們跌倒,他要求那些信德堅強的,不要吃不潔的食物:「更好是不吃肉,不喝酒,不作什麼能使你的弟兄跌倒的事」。由此看來,不論是對伯多祿或是對保祿,當年的安提約基雅事件,都給他們上了一課。只有真誠的對話,向福音的真理開放自己,才能指示教會應走的路:「其實天主的國並不在於吃喝,而在於義德、平安以及在聖神內的喜樂」(羅14:17)。

這也是我們應該學習的一課:靠着付託給伯多祿和保祿的不同神恩,讓我們將一切交給聖神由祂帶領,並設法在自由中生活,這自由永遠以在基督內的信德為依歸,同時透過為弟兄的服務成為事實。惟有如此,才算真正的自由,才能彰顯我們守法的真精神。讓我們一起求主指引我們如何也能有祂一樣的情操,好讓我們從祂那兒學習那真正的自由,和那擁抱每一個人類的福音的愛。

2008年10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