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親愛的兄弟姊妹,

今天我想和大家談的,是聖保祿和那些在他之前跟隨了耶穌的宗徒的關係。這些關係帶着兩個特性,首先是雙方彼此深切的尊重,其次是保祿為了維護福音的真理,在其他宗徒面前的敢言作風。儘管保祿,實際上,與納匝肋的耶穌是同時代的人,可是在耶穌的公開生活中,保祿卻從來沒有機會遇上祂。正因為這樣,在大馬士革的路上被天上的一道光照射後,保祿發覺有需要徵詢那些從一開始便跟隨了師傅的門徒,即是那些師傅為了要他們將福音帶到地極,自己親自揀選的人。

就他與那「十二人」其中幾位的接觸,保祿在《致迦拉達人書》中寫下一個非常重要的報告:特別是與被選作「刻法」(Kephas) 的伯多祿的會面。「刻法」是亞剌美文,其意思是磐石,正是在這磐石上教會建立起來(參看迦1:18),和見了主的兄弟雅各伯(參看迦1:19),及若望(參看迦2:9):保祿毫不猶疑地承認他們是教會的「柱石」。尤其別具意義的,是保祿在耶路撒冷和刻法(伯多祿)的會面:這次會面的目的,正是為了要向刻法請教,要從刻法那兒獲取有關復活的主在世上的生活的資料,保祿在刻法那兒逗留了十五日(參看迦1:18)。這位復活的主在大馬士革的路上將他「攫奪」了,並且徹底和完全地改變了他的人生:他從一個迫害天主的教會的人,變成對那位天主子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默西亞的信仰的傳信者,這信仰在過去,他曾一度想盡辦法要消滅(參看迦1:23)。

大馬士革事件之後接着的那三年內,關於耶穌基督,保祿到底得到些什麼資料?在《致格林多人前書》中,我們可以注意到有兩段保祿得自耶路撒冷的經文,這兩段經文當時已成為基督宗教傳統,成為構成這傳統的重要元素。於是保祿透過文字,將他所領受到的傳授給其他人,他以一種異常隆重的格式這樣表達:「我當日把我所領受而又傳授給你們的」。此處保祿所着重的,是忠於他自己所領受到的,並忠實地將所領受到的傳給新的基督徒。保祿所領受到的就是與「感恩祭」(聖體聖事)和「復活」有關的最重要的內容,那是一些於第一世紀的三十年代,已經有了固定格式的經文。

從這些經文的內容,我們聽到有關耶穌的死亡,祂被埋葬於地心,和祂的復活的講述(參看格前15:3-4)。以下是這兩段經文的介紹:對保祿來說,耶穌在最後晚餐中所講的話(參看格前11:23-25),實實在在是教會生活的中心:教會正是建立於這中心之上,並從這中心起步,然後成為她自己。耶穌在最後晚餐中所講的話,除了構成這個永遠讓教會復生的感恩祭中心外,由於這些話在保祿與耶穌的個人關係上,帶來顯著的影響,因此也影響了保祿的整個神學,及保祿的全部思想。這些話一方面證明「感恩祭」彰顯耶穌,並改變了十字架的詛咒,使這詛咒變成祝福(迦3:13-14);另一方面,這些話也解釋了耶穌的死亡和復活這兩件事本身的重要性。在保祿的書信中,他將建立聖體聖事那段經文內的「為你們」,改成「為我」(迦2:20) 。保祿之所以將這句經文「個人化」,那是因為他知道,耶穌已在這個「你們」內認識了他和愛了他。因此實際上,「為你們」即是「為眾人」(格後5:14) :於是「為你們」順理成章地變成「為我」及「為教會 (弗5:25) 」。易言之,正是為了「眾人」,才有十字架上的贖罪祭 (參看羅3:25)。而教會亦正是從「感恩祭」,並在「感恩祭」內自我建立起來,同時被認出是「基督的身體」(格前12:27),這「身體」每日都由「復活了的那位」的聖神的力量養育着。

另一段關於「復活」的經文,也再次讓我們看到有關這些經文的固定格式的忠實傳授。聖保祿寫道:「我當日把我所領受而又傳授給你們的,其中首要的是基督照經上記載的,為我們的罪死了,被埋葬了,且照經上記載的,第三天復活了,並且顯現給刻法,以後顯現給那十二位」(格前15:3-5)。在這段傳授給保祿的經文內,「為我們的罪」這句話再次出現,以指出耶穌如何為了要將我們從罪惡和死亡中釋放出來,將自己當作祭品獻給父。保祿以耶穌自我犧牲這行動為基礎,用了好些優美動人的言辭來描述我們和基督的關係:「因為天主曾使那不認識罪的,替我們成了罪,好叫我們在祂內成為天主的正義」(格後15:21);「因為你們知道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恩賜:祂本是富有的,為了你們卻成了貧困的,好使你們因着祂的貧困而成為富有的」 (格後8 :9)。此處值得再引述當馬丁路德還是奧思定會的隱修士時,就保祿這些似非而是的話所作的解釋:「這正是天主的恩寵面對罪人的偉大奧蹟:透過一次奇妙的交換,我們的罪變成是基督的,再不是我們的,而基督的正義則變成是我們的,再不是基督的」(《1513-1515 年的聖詠釋義Commento ai Salmi 1513-1515》。我們正是因此而得救。

另外,值得一提在原始 «kerygma»,即是在口傳,的宣講中,有關「復活」這個動詞的運用。在這宣講中所用的動詞是「祂復活了」,而不是「祂已復活了」,這個在文法上更配合「祂已死了」,和「祂已被埋葬了」的動詞。刻意選擇「祂復活了」這動詞的原因,是為了要指出基督的復活直到目前,仍然影響着相信祂的人的人生:我們其實可以將這動詞翻譯成:「祂復活了並繼續在感恩祭中和在教會內生活」。如此一來,整部聖經都在為基督的死亡和復活作見證,因為 —— 正如聖維克多的邱格 (Ugodi San Vittore) 所寫 ——「由於整部聖經都在講論基督,並在基督內找到它的滿全,所以全部聖經構成一部書,這部書就是基督」(《論諾厄方舟De arca Noe》2,8)。若米蘭的聖安博能夠說「我們在聖經中所讀的是基督」,那是因為初生的教會,是以基督作為重讀以色列全部經書的起點和終點。

保祿書信中所敘述的有關復活的主的顯現,是以顯現給刻法作開始,接着顯現給那「十二人」,之後顯現給超過五百位弟兄,和給雅各伯,最後以保祿自己在大馬士革路上獲主親自顯現給他作結束:「最後,也顯現給我這個像流產兒的人」(格前15:8) 。由於他曾迫害過天主的教會,因此在這段自白中,保祿表達出他自覺不堪當,與那些在他之前作了宗徒的人一樣,被視為宗徒:然而,天主賜給他的恩寵並沒有落空(參看格前15:10) 。 這樣透過確認天主的恩寵的大能,保祿得以置身於基督復活的首批見證人的行列內:「總之,不拘是我,或是他們,我們都這樣傳了,你們也都這樣信了」(格前15:11)。這幾句話指出有關福音的宣講的內容的「一致性」和「獨一性」的重要:不拘是他們,或是我,我們都宣講同一的信仰,宣講在至聖感恩祭中將自己給予我們,的那位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的同一的福音。

從保祿對教會這個活生生的「傳統」的重視,以及他如何將這「傳統」傳給他所建立的教會,人們可以發現,那些指稱是保祿發明基督宗教 (cristianesimo)的人的說法,是錯誤的。在宣講他的主,耶穌基督之前,保祿先在大馬士革的路上與主相遇,然後透過遵從那「十二人」,和別的在加里肋亞的街道上跟隨了祂的人,的生活,保祿在教會內展開他和耶穌基督的交往。在以後的教理講授中,我們會深入地講解保祿對初期教會的貢獻;然而,保祿那個接受自復活的主,為了要向外邦人宣講福音的使命,還需要得到那些與他和巴爾納伯握手的人的肯定及保證,以作為對他們的宗徒職務和福傳工作的認可,及讓他們進入基督的教會的惟一共融的記號(參看迦2:9)。因此,大家可以明白「縱使我們曾按人的看法認識過基督」(格後5:16),這句話並不表示耶穌在世上的生活,對我們在信仰上的成熟沒有多大影響,而是要指出,自耶穌的復活那一刻開始,我們與祂交往的模式已改變了。因為現在祂也同時是天主之子,即如保祿在他的《致羅馬人書》卷首所寫,「祂按肉身是生於達味的後裔,按至聖的神性,由於祂從死者中復活,被立為具有大能的天主之子」(羅1:3-4)。

對納匝肋的耶穌於加里肋亞的街道上所留下的足跡發現的越多,我們便越能明白,祂成為我們中的一個,除了罪之外,完全分享我們的人性,這事實的真正意義。我們的信德並非誕生自一個神話,或一個思想,而是誕生自在教會內,與復活的主的相遇。

2008年9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