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理主題:基督徒的婚姻

讀經一:創 2: 18-24
聖 詠:詠128: 1-2, 3, 4-5, 6
讀經二:希 2: 9-11
福 音:谷 10: 2-16

伸延閱讀:
《天主教教理》1607, 1615, 2207, 2234
《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》憲章 GS 48 教理主題:基督徒的婚姻

今天的讀經一敘說了天主在創造之初,如何為男人尋覓一個「相稱的助手」,男人沒有在受造界中找到與他相稱的助手,最終天主就從男人身上取出一根肋骨造了女人。在中文中「助手」似乎是一個「附屬」於上級的稱謂,但如我們從外文聖經去了解,此字亦可翻譯為「伴侶」。在天主對人的計劃中,女人並不是附屬於男人的,女人和男人享有平等的位格尊嚴。(教理2234)男人和女人是骨肉相連的,當兩人合而為一時,他們成為被此互補的「伴侶」。這亦是教會所相信,天主在創造時為人類所建立的婚姻關係。

答唱詠中描述到家庭生活的美滿幸福,亦同時是整個民族幸福的基礎,教理指出「家庭是社會生活的原始細胞」,同時也是「社會生活的啟蒙」。 (教理2207)福音書中耶穌基督更再進一步為我們指出基督徒婚姻的一個重點:「天主所結合的,人不可拆散」。耶穌清楚指出,舊約中梅瑟准許以色列人休妻是原於人的心硬,休妻(離婚)並不在天主原初對人的計劃當中。

天主教會所理解的婚姻不純粹是一個人際之間的關係,又或是一種社會的制度,婚姻是先於人際和社會間的一切關係的神聖盟約。梵二的《現代》憲章指出婚姻是「由造物主所建立、並為造物主的法律所約束的夫妻生活及恩愛的密切結合,憑藉婚姻契約,即當事人無可挽回的同意而成立」。(GS48)

誠然,在現實生活中,不是人人的婚姻生活都是幸福美滿的,因著人的「心硬」,人多次因著罪惡的影響,而破壞了婚姻的神聖性。教理指出:「原罪使人與天主決裂後,第一個後果就是破壞了男女之間原先的共融。他們的關係被彼此的怨懟所扭曲;造物主原先恩賜他們互相喜愛,卻變成支配對方和貪婪的關係;男女要生育繁殖和治理大地的美好聖召,已添上懷孕和謀生求食的痛苦」。(教理1607)

因此,雖然很多人對婚姻制度開始懷疑,甚至認為是不可能實現的要求,可是教會仍堅持婚姻的不可拆散性。因為教會深信「耶穌沒有加給夫婦一項不能承受的重擔,比梅瑟法律更沉重的擔子。祂來恢復受造界被罪惡所擾亂的原有秩序,親自賦予人力量和恩寵,好能在天主國的新幅度中度婚姻生活。夫婦是藉著追隨基督、犧牲自我和背負自己的十字架,才能『領悟』婚姻的本義,並在基督的助佑下,把它生活出來。基督徒婚姻的恩寵是基督十字架所產生的果實,十字架是整個基督徒生活的泉源。」(參閱教理1615)當人在婚姻生活中聽從基督的召叫,勉力地將自己的生命交付於他的配偶,如同基督將自己的生命交付給教會時,婚姻生活就成了天主對人的愛的一個確切標記,這實在需要基督的恩寵的助佑才可以達致。

婚姻既是神聖的,是在男女相方「無可挽回的同意」下諦結的,故此,教會要求信徒在締結婚約前需要接受適當的培育,好能明白婚姻的真正意義。有時,因著一些特殊的情況,男女的任何一方在教會的法律上,沒有締結婚姻的某些必須條件時,教會可以透過教會的司法程序宣佈該段「婚姻無效」,意即該段婚姻實際上並不存在。但我們需注意不可誤會此舉是一項減損婚姻不可拆性的舉措,反而是為確切保障婚姻的尊嚴和特質。

生活反思/實踐

  1. 面對社會對婚姻制度的不斷衝擊,作為基督徒的你有甚麼感受?
  2. 你認為婚姻生活中最重要的原素是甚麼?你願意在自己的家庭中生活出彼此的包容、寬恕和互補嗎?

教區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員會提供

資料參閱:Foundations in Faith (Catechist Manual Catechumenate Year B) by Bob Duggan, Carol Gura, et al.,Resources for Christian Living, Allen, Texas, 1999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