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教友過世時,家人應立刻通知亡者生前所居住的堂區,並與其商量有關亡者的身後事。

2. 請留意唯有天主教教友始可安葬在天主教墳場內。已接受天主教收錄禮之慕道者逝世後亦可安葬在天主教墳場內。但生前從未學習天主教要理,瀕危或陷昏迷時始領洗者,不可安葬在天主教墳場內。

安葬天主教墳場

1. 攜同香港政府死亡註冊辦事處發給的「死亡登記證明書」或「批唯屍體埋葬證明書」,連同死者「領洗證明書」向堂區神父申請「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」。

2. 與神父商量殯儀及安葬之日期和時間,以便神父安排舉行公教儀式。

3. 與殯儀館或長生店接洽,安排殯儀及安葬事宜。

4. 攜帶「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」及「死亡登記證明書」或「批準屍體埋葬證明書」直接與天主教墳場職員接洽,為亡者安排墓地、安葬日期及時間。

5. 通知堂區神父舉行殯葬禮儀的確定日期和時間

安葬亡者骨友於天主教墳場內手續:

1. 申請人須首先前住食物環境衛生署,入境事務處及衛生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申請簽發「火葬許可證」連同死者「領洗證明書」向堂區神父申請「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」。

2. 遺體火化後,申請人須向食物環境衛生署取回骨灰及「領取骨灰許可證」;然候連同「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」、骨灰、碑文、相片及

根據教會現行的規定,天主教徒可以選擇火葬,而且前亦不必向教會當局申請任何許可。

火葬前可在墳場小堂或火葬場殯儀館舉行天主教殯葬禮儀式。有關事項請與堂區神父接洽